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更多>>
  部门简介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简介

                                           机构图                                              

联系方式

科室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学生工作处处长

潘老师

8366230

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巩老师

8362364

学生管理科

张老师

8363597

学生思想教育科

李老师

8367708

国防教育科

任老师

8368155

助学管理中心

冯老师

8367199

心理咨询中心

王老师

8365017

一、处长职责

(一)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的工作职责,主持部(处)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学习学生管理工作新知识、新理论,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全部(处)同志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规定,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政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策划、制定每学年、学期或重要阶段性学生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的突出问题,维护学院的稳定。

(六)了解和掌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状况,负责召集学生工作例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院学生的常规教育和管理以及管理规定的补充、修订、完善和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学生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惩工作。

(九)负责全院学生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帮困方面的工作。

(十)合理进行部(处)内人员分工,抓好本部(处)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提高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团结和带领全体同志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学院下达的任期目标任务。

(十一)建立健全部(处)内工作制度,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部(处)务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和交流情况。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负责本部(处)财产设备及防火、防盗工作。

(十三)做好本部(处)工作经费的计划和审批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分工职责

潘处长:全面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工作。

鱼处长:分管助学管理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国防教育科。协助处长做好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办理,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统计认定,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入伍退役学生学费补偿,勤工助学,社会资助金争取、发放及有关资料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测、预防、咨询、辅导、干预工作,做好心理健康队伍建设管理培训工作,学生军训和征兵工作。

巩处长:分管学生思想教育科、学生管理科。主要协助处长做好学生思想动态调研、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做好学生综合考评,学生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评定发放,评优选先及表彰工作,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考核工作,有关教育管理制度修订工作,学生诚信教育,学生工作队伍基础信息建设,学生处网络维护,做好办公室文秘、值班安排及对外联络等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问题学生帮扶,学生违纪处理,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校方责任保险、欢送毕业生、迎接新生及入学教育工作,学校重大活动学生组织工作以及学生基本信息统计等工作。

科室职责

学生思想教育科职责

学生管理科职责

助学管理中心职责

心理咨询中心职责

 

 



版权所有 ©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257号  陇ICP备15003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