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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7-03-08   点击: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依据《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要求向各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本着宁缺勿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审核结果在经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汇总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予以发放。

4、学生对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和结果具有知情权,有异议的学生可随时查询和监督。

5、《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修订版)、《单项奖学金账户信息表》、《天水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学金统计表》及相关证件或作品原件、复印件务必于20174 10 日之前报至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逾期不再申报。

6、相关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

   

附件:《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学生工作处

            201736

 

 

 

 

 

 

 

 

 

 

 

 

 

 

 

 

附件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发展个性特长,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激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术科研、专业技能、文艺比赛、创新创业、文体比赛、考研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和重要影响者,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第三条 学生单项奖学金的类别:学术科研奖学金、专业知识技能及科技竞赛奖学金、文艺比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体育竞赛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树新风奖学金和争先创优奖学金。

第四条 学术科研奖学金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作品,在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或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可申请3000元单项奖学金。

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作品在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或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申请1000元单项奖学金。

3.以集体作者(3人以上)撰写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在国家级、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或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按集体可分别申请3000元、1000元单项奖学金。

第五条 专业知识技能及科技竞赛奖学金

1.个人获得国家级专业知识技能竞赛及科技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可分别申请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单项奖学金。

2.集体获得国家级专业知识技能及科技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集体可分别申请35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单项奖学金。

3.个人获得省(部)级专业知识技能及科技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可分别申请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单项奖学金。

4.集体获得省(部)级专业知识技能及科技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集体可分别申请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单项奖学金。

第六条 文艺比赛奖学金

1.文艺活动包括:文学创作、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法绘画比赛、征文比赛、摄影大赛、DV大赛等。

2.在全省文艺比赛中,个人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可分别申请1000800元、500元、300元单项奖学金;集体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可分别申请20001500元、1000元、800元单项奖学金。

3.在全国文艺比赛中,个人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可分别申请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单项奖学金。集体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可分别申请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单项奖学金。

第七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

1.个人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可分别申请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单项奖学金。

2.个人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可分别申请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单项奖学金。

3.集体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集体可申请35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单项奖学金。

4.集体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集体可申请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单项奖学金。

5.获得国家专利,按每项可申请单项奖学金2000元,由专利所有人按工作量对奖励资金进行分配。

第八条 体育竞赛奖学金

1.由国家体育总局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比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及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2.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的比赛,代表天水师范学院参加比赛,个人获得金牌、银牌、铜牌者,可分别申请1000元、800元、600元单项奖学金;进入决赛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运动员,可分别申请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单项奖学金;集体或团体参加比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者,可分别申请2000元、1500元、1000元单项奖学金;破比赛纪录者给予3000元单项奖学金。

3.代表天水师范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协会比赛、大学生区域比赛,个人获得金牌、银牌、铜牌者,可分别申请500元、300元、200元单项奖学金;集体或团体获得金牌、银牌、铜牌者,集体可分别申请1000元、800元、600元单项奖学金。

4.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协会比赛、大学生区域比赛,参赛队数少于3支者,只奖金牌获得者,少于5支者,只奖励金牌、银牌获得者。

5.打破校运动会纪录的运动员,可申请500元单项奖学金。

第九条 树新风奖学金

凡在学校或社会上有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行为或被评为道德模范,并产生较大影响者(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网络报道等),可申请10002000元单项奖学金;事迹突出,在全省、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在省级以上报刊、电视、网络报道等)的由学校给予重奖,给予500010000元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 考研奖学金

凡我校在册本科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可申请300元单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 争先创优奖学金

1.受全国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5000元。

2.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2000元。

第十二条 单项奖学金不受名额限制,同一学年同一类别按就高奖励原则奖励,不重复发放。

第十三条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作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财务处发放。

第十四条 未列入本办法的学生获奖项目按照上述相近或相似项目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各类作品必须代表天水师范学院,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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