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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8-03-06   点击:

关于在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教督函〔20188号)要求,做好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广大青年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积极构建平安校园。现就我校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

二、活动时间

201835日—320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主要通过召开干部专题会议,开展多层次宣传,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安全常识学习等方式,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具体安排如下:

1.召开学生安全教育专题工作会议。学校近期召开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会议,专题安排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会议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召开一次班主任、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参加的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就“安全教育周”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抓好活动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责任。

2.开展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各学生班级要根据学院会议精神,结合本班日常教育管理实际及开学之初安全教育、春季安全教育、敏感时期安全教育、节假日出行安全管理,开展一次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育学生进一步提高交通、饮食、财物、人身安全知识,谨防传销、诈骗、校园贷等网络信息陷阱,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抓好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周”有关安排,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通过宣传栏、宣传板、海报、部门网页、微信QQ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努力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事事安全在前”的良好舆论氛围。

4.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学院要重点针对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学习障碍学生、校外住宿学生、情感困惑学生、校园贷学生、多次违纪学生和沉溺网络学生及宿舍用电安全、危险物品存放等问题,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应充分发挥学生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身边安全隐患我发现,我为安全隐患建一言”活动,各学院要对学生提交的安全隐患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对需学校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周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活动方案,抓好方案部署,确保安全教育活动达到“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的效果。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梳理规律,查找问题,加强整改,并把这一主题活动贯穿于全年学生教育管理的始终。

(二)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安全工作无小事。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各项安排,结合早操、晚自习、课堂、宿舍、活动场所、实习实践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防范隐患,排查问题,靠实责任,抓细抓小,切实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在实处。学校在适当时将对各学院“安全教育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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