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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8-09-30   点击: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天师院学工字〔201816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2018年省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精神,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8年省上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471名,国家助学金共4342名。请各学院按照下达的名额(见附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依据

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和《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选。

三、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范围内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学校所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评选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搞平均分配、轮流坐庄、变相克扣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公示制度。各学院应按规定将会议研究的初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评选工作要规范,报送结果要及时。如因评选工作程序不规范,学生意见较大或所报材料不及时、不详实,学校将对所下达的评选指标予以调整。

(四)各学院务必于102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

(五)报送材料包括:1、学院评审组名单;2、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报告,初评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份),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兼电子版,);3、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情况报告,初评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份),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兼电子版);4、获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银行卡账号信息表;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数据要导入全国资助系统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两个模板并上传;6、所有提交的纸质版材料需有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相关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

(六)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厅审查备案后,及时组织发放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标准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届时统一由银行打入学生本人账号。

附件:《天水师范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8929


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困难学生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1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880

51

139

185

139

2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598

34

94

126

94

3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582

33

92

122

92

4

教师教育学院

663

38

106

141

106

5

历史文化学院

320

18

50

67

50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235

13

37

49

37

7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437

25

69

92

69

8

商学院

766

45

121

161

121

9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331

19

52

70

52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533

31

84

112

84

11

体育运动与健康学院

481

28

76

101

76

12

土木工程学院

461

26

73

97

73

13

外国语学院

403

23

65

87

65

14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1010

58

159

212

159

15

音乐舞蹈学院

345

20

54

72

54

16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76

16

43

58

43

1各学院名额分配按认定的困难学生基数确定。

2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对按时报送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数据及材料的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各奖励6名国家助学金名额。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4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分秋季春季两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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