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天师院学工字〔2017〕2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今接到省教育厅通知,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前移,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2017年省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精神,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7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0名,各学院应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在限额指标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选依据
2017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要严格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三、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只限于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公示制度。各学院在上报国家奖学金前,应按要求将评选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不算节假日,下同)。
(二)国家奖学金上报学生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
(四)报送材料。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统一填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纸质两份兼电子版,除签名外一律打印);各学院填写《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兼电子版),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报。2.各学院负责收集汇总获得奖励学生的银行卡账号信息,不得用他人账号顶替。学校届时统一由银行将国家奖学金打入学生本人账号。账户信息格式见附件4;3.相关附件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
6、如因评选工作不规范、所报材料不详实、师生意见较大或延迟报送者,按自动弃权对待,学校将对所下达的评选指标予以调整。
附:1、《天水师范学院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获国家奖学金学生账户信息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天水师范学院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1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3
2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3
3
商学院
3
4
教师教育学院
2
5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6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
7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
8
体育运动与健康学院
2
9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
10
土木工程学院
2
11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2
12
外国语学院
1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4
音乐舞蹈学院
1
15
历史文化学院
1
16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
总计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