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办公室文件
天师院办发〔2017〕54号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教思函〔2017〕39号)精神,2017年下拨我校省三好学生名额42名。现将我校评选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表彰范围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从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二)学生干部在三好学生候选人总数中占10-30%;
(三)名额分配按照教育厅下拨名额的200%,结合各学院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6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各学院党政领导的领导下进行,要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原则,经其所在班级民主评选,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审核。若个别学院上报候选人条件不符合评选标准要求的,将在其他学院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评选。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四、评选说明和要求
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本次省级“三好学生”评选中包含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再单独评选。
(一)本次评选审核过程中,学生工作处将按照《天水师范学院2017年度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排名推荐审批表》中候 选人排序进行审核。
(二)请各学院在9月29日前将《2017年度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和《天水师范学院2017年度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排名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全部用双面打印字体,表格从学生处网站下载),同时附电子版和成绩单,优秀事迹单行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天水师范学院 2017年度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
评选名额分配表
天水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
附件:
天水师范学院2017年度
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二、三年级总人数 |
省三好名额 |
1 |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
815 |
5 |
2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739 |
4 |
3 |
商学院 |
623 |
4 |
4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544 |
3 |
5 |
教师教育学院 |
533 |
3 |
6 |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
505 |
3 |
7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80 |
3 |
8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00 |
2 |
9 |
体育运动与健康学院 |
385 |
2 |
10 |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
382 |
2 |
11 |
外国语学院 |
362 |
2 |
12 |
土木工程学院 |
352 |
2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10 |
2 |
14 |
历史文化学院 |
287 |
2 |
15 |
音乐舞蹈学院 |
280 |
2 |
16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244 |
1 |
17 |
合 计 |
7241 |
42 |
公开属性:校内公开
天水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